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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问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浏览次数:1263|时间:2024-05-11

最新回答

2024-05-11二階堂真红
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如没有特别约定,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私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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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lin10241121
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即在婚前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
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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