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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有什么内容?

浏览次数:1024|时间:2024-05-07

最新回答

2024-05-07吃撑了别跑
直接轮候: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本规定的,经民政部门认定,可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直接参与轮候:  (一)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二)60岁以上(含60岁)鳏寡孤独老人;      (三)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四)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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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Tracy猪猪
据了解
深圳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当前建设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计划等,综合考虑本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才政策、人口政策以及规划期内本市安居型商品房的总体需求状况,在全市住房保障规划中明确规划期内安居型商品房建设数量、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的总量。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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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贝贝哈拉
第三十条
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提出申请,或者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安居型商品房的,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涉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除依法进行处罚外,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市住房保障部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抄告其所属单位和征信机构。
征信机构应当依法将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违法行为在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对外出售安居型商品房的,市房地产登记机关依法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市住房保障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擅自对外签订买卖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套数每套处10万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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