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4-24luck周哥周叔
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
6 仓库;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
10 城市交通隧道。
简单点说就是除了高规规定的建筑,基本所有民用建筑和厂房都属于建规的适用范围。
二、一般2-3层的别墅消防局是不要求仔细核算22m的疏散距离要求的,4层及以上会比较重视,一者的确疏散距离较长,二者很多这类建筑都被改建成多个独立单元出租出去,火灾危险性较大。
三、一般别墅不属于第5.3.5条的范围(改建成出租宿舍或公寓的除外),可以将别墅楼梯按开放式楼梯“间”设计,一定要三面有墙,楼梯口不需封闭,这样可理解为开放式楼梯间,这样的楼梯间梯口处就可以理解为安全出口,这样的每层的疏散距离按本层最远点到梯口的距离计算就可以了,一般都不会超距离。
四、根据经验,建议不要反驳消防局,可以商量,要不结果就很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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