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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南京房产个税是怎么征收的?

浏览次数:809|时间:2024-05-13

最新回答

2024-05-13sweetdream8
个税有两种选择:一个是按全额的1%,一个是差价的20%;但目前南京正常的个税的收取都是选择的按全额的1%收取的,这个是默认的收取方法。
当然以上只限于纯住宅性质的,你的房子要是商住两用房,那个税就只能按差额的20%收取,另外还会有个土地增值税,这个是差额的30%。商住两用的房子交的税比较多,不管你满不满五年,都是有营业税、个税、土地增值税,合计要交差额的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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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pollyshen206
首先你先确定以下几点,你的房是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
何为非普通住房
具备以下其中一点即为非普通住宅:
1、房产证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
2、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下
3、房子评估价格每平米高于各地区的政策指导价格(部分地区为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平均地价的1.2倍以上。)
如果你是普通住房,你说你是二年前买的。也就是说你现在使用了二年。那么就是50-40=10的交税
个人所得税:面积不超过144平米(包含144)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1%。
营业税: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需要缴纳差价的5.5%.
也就是说。
也就是说。只要你在144平米以下的。那么你交的税就是
10*(20%+5.5%)=2.55万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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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Oicdlljjgff
1)一般情况下,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时,有两种方法选择。如果可以向税局提供原房子的购房发票,按“财产转让所得”20%交税,公式为“转让收入-房屋原值-税金-合理费用(包括装修、贷款利息等)”;如果不能没凭证支持房屋原值的,按1%-3%征收率直接按交易额核定征收(多数地区是1%)。
(2)但是,对于继承的房产,有特别的规定。根据《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不能选择核定征收(1%)的方法。
希望以上回答能让你满意,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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