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4-07梦梦890505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新区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和住宅建设用地,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未享受“孔雀计划”政策、未享受其他区(含深圳市本级,下同) 人才安居政铂购房优惠政策是指购买各类政策性缉胆光感叱啡癸拾含浆住房以及享受人才购房补贴;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或超生依法接受处理已满五年的;
(四)申请人供职于新区人才安居试点企业(人才安居试点企业**详见附件)、新区公共服务部门(含驻区单位);
(五)申请人职称、学位条件符合以下规定:
1.高级人才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满足上述申请条件的人员。
2.中初级人才是指具有国内外高校博士、硕士、**位或取得中初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且满足上述申请条件的人员。
申请人已婚的,需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指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成年子女及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
赞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