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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有关共有产权首套房的问题!共有产权实施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2989|时间: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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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花花绿绿2014
吉林市保障性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良性循环,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04号)和《吉林省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管理办法》(吉建保〔200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按份共有产权,是指吉林市政府和低保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保障对象)根据出资比例按份共同拥有同一套保障性住房产权。第三条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为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保障性住房按份共有产权政策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吉林市住房保障中心受市政府委托,为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人和保障性住房按份共有人。第四条按份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出售对象是经公示无异议的正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具有本市城区户口,并长期居住的低保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条件根据保障对象住房困难程度、房源情况确定。第五条按份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房源通过建设、购置、改建、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第六条保障性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综合成本、购置的价格、保障对象的困难程度等因素,按比例确定平均出售价格,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保障性住房建设综合成本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政府减免费用等因素构成。第七条按份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国有产权和保障对象私有产权比例,按各自出资额占保障性住房建设综合成本的比例确定。吉林市住房保障中心和保障对象为保障性住房按份共有人,低保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私有产权比例原则不低于60%,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私有产权比例原则不低于70%,双方对保障性住房按其所有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八条按份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使用功能、工程质量、面积控制标准等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筑面积以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出具的房屋测绘报告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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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小萝莉的春天
这要看房屋的产权是在谁的名下了,目前对首套房的判断是,在同一户口下,是否拥有房产。也就是说,如果两个人分别成家后各自有户口,且房屋产权不是两人共有的,那么不拥有产权的人将可以购置首套房,享受优惠。但如果房屋产权是属于两个人的,需要区房管局转至其中一人名下,另一人即可购置首套房。如果两人仍在同一户口中,那将不存在首套房的情况,无产权者必须先从户口中转出,才能购买首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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