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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浏览次数:1281|时间: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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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坏坏的小幸福
1、商品房
  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四个部分: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的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购买人除税费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费用。
  2、经济适用房
  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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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武汉徐东居佳伴
经适房与商品房区别:经适房就是半产权的商品房。简单的说就是你花了许多时间和精力去排队和填资料等待摇号。换来的结果就是与5之内缓缴土地出让金而已。要注意:是缓缴,而不是免缴。要获得全产权。还得补缴土地出让金。而且是按照届时价格缴纳。这个很不好。如果将来房价跌了。你缴纳数额减少。如果将来房价涨了。你需要付出比现在更高的金额来获取经适房的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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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Vickey小姐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具体区别如下:
(一)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二)成本结构不同;
(三)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
(四)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五)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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