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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深圳怎么申请安居房?

浏览次数:414|时间: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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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右耳在聽歌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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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辣椒与泡菜~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  .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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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秋风扫落叶
办理步骤:
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出售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  →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办理时限:由每次经济适用房分配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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