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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长沙商品房使用年限是多久?

浏览次数:2057|时间:2024-05-04

最新回答

2024-05-04婷婷1029
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商品房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
  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商品房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商品房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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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TVB脑残粉
分三种:一是普通住宅商品房,使用年限70年。二是商住两用商品房,使用年限50年。三是纯商业商品房,使用年限40年。你买的是不是商住两用商品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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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淡淡默默淡淡
现在大家住的都是商品房,而我们最愿意纠结都就是这个商品房产权年限,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产权年限的年限是70年,让很多人都担心,那我么岂不是一直也没有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住房,即使买房了还不是等于找了个长期的租房,只不过时间长一点而已。
这事错误的,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后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
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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