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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产预登记证需要什么条件?

浏览次数:1948|时间:2024-05-09

最新回答

2024-05-09吃货小郡主
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需要以下证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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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小怡子乖乖
(1)经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项,须是可以本登记的事项。预告登记是为本登记作准备的,它只是一种请求权的保全,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效力,只有在进行本登记后,才能发生当事人所期待的物权效果。因此,一般说来,不可以本登记的事项,也不可以为预告登记,即使已作预告登记,因该事项不可以本登记,预告登记也将毫无意义。
(2)须不动产权利人同意或有法院的假处分命令。所谓同意,是指预告登记义务人作出的同意为预告登记的单方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须向不动产登记机关作出。该意思表示是正常情况下的构成要件。如果在登记名义人拒绝同意时,请求权人根据法院的假处分命令,可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依《德国民法典》、《日本不动产登记法》的规定,申请预告登记假处分时,申请人仅须证明其在实体法上有请求权即可,无须证明该请求权的行使有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具备上述要件后,请求权人即可享有预告登记申请权,由其进行登记申请。义务人则负有协助权利人办理预告登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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