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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什么是商品房合同补充协议?

浏览次数:1371|时间: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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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小花肚子饿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双方于xx年x月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现已履行了三年,根据合同约定后两年的租金需双方另行协商,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价格等续租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房屋租期及租金      
1、乙方继续租赁甲方房屋五年,租赁期限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      
2、租金: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每年租金68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包括30000元消费卡。2014年6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每年租金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包括30000元消费卡。    
二、租金支付期限      乙方应于每年到期前一个的10日前(即每年4月10日前)付租金的50%,剩余租金应在每年10月10日前付清。      
三、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为《房屋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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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wuli小拧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商品房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与合同的变更协议不同,但实务中订立的以“补充协议”为名的协议,其实质内容却常是合同的补充并有变更。
对于合同中的补充协议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严格一致;
(二)补充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
(三)严格防止与原合同发生内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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