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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申请安居房具备什么条件?

浏览次数:1344|时间:2024-05-04

最新回答

2024-05-04柔柔1989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五、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六、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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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云飞扬了
你好,大概有五类人,其中第一,国企或政府***可以直接转深户。第二,高学历高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当地劳动部门转深户。第三,在深圳买房且有稳定工作者可以申请深户。第四,对社会有突出贡献者可以转深户。第五就是特殊人员或通过关系转深户。希望这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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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小熊爱兔兔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新区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和住宅建设用地,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未享受“孔雀计划”政策、未享受其他区(含深圳市本级,下同)    人才安居政策,购房优惠政策是指购买各类政策性住房以及享受人才购房补贴;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或超生依法接受处理已满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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