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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的说说北京集资房是什么产权?

浏览次数:2936|时间:2024-05-13

最新回答

2024-05-13冒冒爱雨雨
集资房的产权不是百分之百的,商品房是百分之百产权,集资房手续齐全就可以买卖了。所以,集资房和商品房的区别还是挺大的,希望我的回答解决的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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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梦紫蝶57
北京集资房就是全产权,集资建房是单位为了解决部分职工的住房需求而采取的一种合作建房形式。
  其特点在于单位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是国家划拨的,不是有偿出让。个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是百分之百的个人产权,但是考虑到房屋必须建立在土地上,二者不可分开,所以要补交土地使用的费用(北京称之为土地出让金、综合地价款等等)。计算价格肯定是按照现在的地价计算,不过放心,这种钱没有多少。
  因为单位倒闭了,所以这种土地补偿金现在就要收取了。毕竟国家不能把土地收回去啊,收点钱应该的。如果单位没有倒闭,这种钱可能要到房屋上市交易的时候才交呢(北京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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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小黑鬼佐二
你好,北京市政府昨天发出“关于办理集资合作建房售房备案和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参加集资合作建房,在《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性质栏中标注“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职工购买住宅合作社住房,在《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性质中标注“经济适用住房”。  
通知要求,集资合作建房单位为购房职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时,除按《关于印发<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中房改售房转移登记规定提交的相关材料外,购房职工中超标购房的,须同时提供超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综合地价款缴款凭证。    
对于超标购房职工,应在为其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附记中标明购房职工按市场评估价购买的住房面积。超标面积以《超标购买经济适用房综合地价款缴款通知书》标注的面积为准。    
单位按房改成本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且职工以市场评估价购买超标面积部分住房的,在为其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附记中标明购房职工按市场评估价购买的住房面积。其中,单位出售的公有住房属于划拨土地的,单位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先行缴纳超标面积部分的综合地价款,再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单位出售的公有住房为出让土地的,凭土地出让金的缴纳证明或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直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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