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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一般有哪些形式?

浏览次数:183|时间:2024-05-01

最新回答

2024-05-01樱桃小胖子O
你好,这个网上有具体模板,建议你下载下来,直接在上面填写就好,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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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若曦0518
1、因土地出让合同的效力引发的纠纷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身是有效还是无效的问题,不仅是常常引发争议,为此形成纠纷和诉讼,而且合同效力的争议往往也是引发出让合同履行方面纠纷的诱因。
2、因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选择引发的纠纷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四种。
3、因不公平竞买(卖)行为引发的纠纷  
 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并不一定就能解决所有问题,市场化也不是包医百病的
灵丹妙药。
4、随意废标、撤拍、撤牌,不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引发的纠纷  
   作为投标人或竞买人,一般在投标或竞买之前都要交纳一笔数额不低的投标或竞买保证金,如果在中标后或竞买成交后不按规定的时间签订正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所交保证金就会被出让方没收。
5、、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引发的纠纷  
 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准擅自变更。对此不仅法律有严格的规定,而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将这样的规定直接载入其中。
6、因收回土地使用权引发的纠纷  
   出让方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情形主要有如下五种:一是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二是未经出让方和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三是不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动工开发,土地闲置超过两年的;四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的;五是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7、因出让方不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供地,不按约定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引发的纠纷    
 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其主要的合同义务就是按照约定向受让方提供土地,并在受让方付清土地出让金后及时颁发土地使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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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霸王V风月
你好,依据《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权利人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但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支付出让金的合同。依据《物权法》第137条的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可以采用拍卖、招标或协议等方式,但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竟价的方式出让、采取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土地界址、面积;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土地用途;使用期限;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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