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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物业服务合同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浏览次数:421|时间:2024-04-21

最新回答

2024-04-212岁半的猫
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服务内容的条款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基本相同,主要差别在于: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
(2)合同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虽然可以约定,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又开始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会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则由订立合同双方约定,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比,具有期限明确、稳定性强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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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aifayewong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适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缔结的前期物业服务关系,因合同的签约主体虽然是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但物业服务的对象更主要的是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合同中不可避免要涉及到这些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故而在合同文本的说明中明确规定了“本合同的受益主体包括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受益主体享有本合同明确的各项权利,并依法履行本合同涉及的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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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8luckymore8
主要就两点:1、合同主体不同,前期物业的合同双方是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物业合同双方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2、合同期限不同,前期物业合同无具体期限,通常都是在业委会成立后选聘新的服务企业为止,日常物业合同是要明确具体服务期限的,通常1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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