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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赔偿问题怎么解除?

浏览次数:707|时间:2024-04-28

最新回答

2024-04-28dapangduola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看当初售楼人员有没有答应你肯定能办下来贷款,如果他们答应了,,现在就要他们去想办法,甚至赔偿你的首付损失,
  如果没有答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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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青木震雷
中介有过错而且违约,根据中介合同的约定中介赔偿你损失,如果没有赔偿数额约定,可以根据国家规定违约赔偿按照每天房屋交易总价万分之一赔偿你损失和你已支付房款的利息损失(卖房人已收房款由卖房人支付)。由于不是你的原因造成的是中介拖延办理手续和业务外行行为的违约需要解除合同,你如果在首付款中有定金的上家(卖房人)还要另行双倍返还给你,你如果不解除此买卖合同后患无穷,产权证拿不出、你户口报不了无法请求政府主张你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中介或上家把房屋再卖给其他人(第三人)并且已经产权证过了户,你不能对抗第三人,第三人打官司要求你搬出腾空房屋,法院不会支持你,会判决你搬出该房屋给第三人,你付出的房款变成了债权。债务人是中介或卖房人,你向他们要钱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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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脑子已停机
首先来看,可得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而获得,由于违约行为发生而未实际发生的利益,具有未来性、期待性和现实性。可见,此时买受人实际获得的现实的房屋升值部分不符合可得利益的特点,不能作为可得利益要求出卖人赔偿。
再看,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实际开始履行后,房价大幅上涨,升值部分的数额不仅是完全可以确定的,而且已为买受人实际享有。不动产需要返还时,此升值部分便在理论上从不动产中分离并显现出来,不应再依附着不动产返还给有过错的出卖人,而应该属于无过错的买受人在占有此房期间内所产生的自然孽息,其所有权人为买受人。被买受人实际享有的升值部分应该作为直接损失要求出卖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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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舞动的骷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是《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原则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即使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都适用该法律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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