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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日本进口电磁炉什么情况需要免办3C认证?

浏览次数:1428|时间:2024-05-08

最新回答

2024-05-08343004227qq
您好,日本进口电磁炉的免办申请单位必须是对这些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测试的机构,申请单位应证明其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测试能力并提供本次研究、开发、测试的计划书/项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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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夏沫儿6652
3C目录内产品在进口时才有可能申请免办,如果是国内生产的是无法办免办的。具体:
   为保证贸易需求,并借鉴国际上的实施经验,对确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可以按照《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对此国家认监委于2005年3月9日发布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3号公告》对免办条件进行了公告。公告如下: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针对出厂销售、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对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予以公告。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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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天棚元帅
您好,电磁灶类: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采用电磁能加热的灶具,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电磁电热元件,GB4706.1-1998  GB4706.29-1992(便携式)GB4706.22-2002(驻立式)。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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