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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有哪些细则?

浏览次数:515|时间:2024-04-28

最新回答

2024-04-28蓝晶灵儿
办公用房维修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规划、统一审批,遵循经济、简朴、适用原则,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控制维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扩建。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各单位办公用房维修实行统一规划管理,每三年组织编制一次维修规划。
符合大中型维修和整体维修条件的项目,可纳入维修规划。办公用房在保修范围或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不纳入维修规划;列入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不纳入维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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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微微王chichi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关于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以下合称物业管理用房),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提供给物业管理企业使用;业主大会成立后,无偿提供给业主大会。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标准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按照不低于该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0.2%提供。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提供。业主委员会用房,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30平方米提供。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为地面以上的独用成套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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