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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有清理机关办公用房的工作方案?

浏览次数:1300|时间: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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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南宫亦忆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市局(公司)关于清理机关办公用房的要求,县局(分公司)研究制定了《清理机关办公用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抓好落实。
 
一、组织领导
 
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由县局(分公司)副主任科员孔宪武具体分管,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清理、按要求报送材料等工作。
 
二、清理措施
 
(一)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进行清理。县局(分公司)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县局(分公司)领导办公室附属休息室一律取消。
 
(三)县局(分公司)领导办公室内摆放的高档工艺品、名贵苗木、鱼缸等及个人高档物品一律撤出。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国家局、省、市局(公司)部署要求,由办公室牵头,政工、财务、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迅速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
 
(二)清理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人动房不动的原则进行,尽量合并办公,尽量不进行大规模的房间内部结构改造,避免影响工作,造成浪费。
 
(三)清理出的办公用房全部封存,待后根据工作需要调剂使用。
 
(四)清理工作要做到有组织、有措施、有数据、有明细(含原办公用房面积、清查面积、封存面积、清查后办公面积等)。
(五)清理工作结束后,形成专题报告,于10月18日前报市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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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馋佬胚祖宗
(一)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二)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三)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四)除在立项批复中明确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外,所属其他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已占用的,原则上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五)部门和单位在机构变动中转为企业的,所占用的办公用房应予腾退,确实难以腾退的,经批准可租用原办公用房或按规定程序转为企业国有资本金。(六)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人大或政协没有安排办公用房的,由原单位根据本人承担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位任职的,由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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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成都囡囡
清理机关办公用房的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全省开展的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冀办发﹝2013﹞36号)要求,现就全省开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理整改范围和对象
清理整改的范围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
领导干部是指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是指全省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现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
二、清理整改重点内容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方面
1、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
2、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
3、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
4、企业及非党政机关编制内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
会、基金会、报刊、编辑部等单位或组织无偿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
5、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机构撤并后未腾退原办公用房的;
7、迁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后,未经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批准将原办公用房擅自移交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的;
8、新建办公楼或新调整后办公用房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
(二)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方面:
1、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室用房的;
2、在多部门兼职占用多处办公室用房的;
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占用原单位办公室用房的。
4、办公用房方面存在的其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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