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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内容有哪些?

浏览次数:962|时间: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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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小葡萄蛋蛋123
一、办公用房管理
1.加强办公用房统筹管理,遵照“机构定编定员、面积分配标准、集中办公使用”的原则,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实行统一登记、统一调配。
2.学院办公用房使用标准为:副厅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3.各部门要按照办公用房配备标准,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清退,按期完成调整压缩工作,并将办公用房整合腾空具体情况上报党政办公室。
4.党政办公室对腾空和闲置办公用房按有关程序,妥善进行处置。各部门如需增加办公用房需填写《办公用房申请表》,按程序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和相关领导审批。
5.各部门领导要发挥表率带头作用,机关部门要率先垂范,用实际行动,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好办公用房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视情节对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以至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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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桃紅梨白
(一)机关办公用房房地产实行统一调配。由事务局根据中发[1997]13号文件标准及各单位人员编制和实际需要核定、分配,调整各单位的办公用房。  
(二)新增设机构或扩充机构人员,要求分配或扩大办公用房的单位,由用房单位打报告给区政府,由事务局根据该单位情况提出租调意见。若租赁办公用房的,由事务局和用房单位共同商谈租房事宜和租金,并由事务局出面签订租房协议,用房单位与事务局签订房屋使用协议。  
(三)对机构和人员编制做了调整的部门和单位要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面积,腾退相应的办公用房;撤消的部门和单位应限期上交办公用房,不得自行处置。  
(四)新建办公用房的单位搬入新房后,要按照“建新交旧”的原则,按期上交原办公用房,不能继续占用或自行处理,原办公用房交事务局统一调配。  
(五)机关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准出租。已出租的要报区财政局、事务局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法律手续的必须终止合同。  
(六)建立完善CAD资料库。对办公用房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实行办公用房CAD图纸,完善图纸资料库,并根据区委、区府要求,针对机关办公用房区域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置换和淘汰不适合机关办公的房产,不断优化办公用房资源,为区级机关办公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办公用房面积分配标准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镇海区参照二级办公用房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使用面积按下列规定执行:  
县区正职:20平方米(使用面积)  
县区副职:12平方米(使用面积)  
处    级:12平方米(使用面积)  
处级以下:  6平方米(使用面积)  
各单位应按照规定面积标准加强对办公用房的管理,从严掌握标准,并制成CAD资料图上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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