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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付款有什么规定?

浏览次数:239|时间:2024-05-13

最新回答

2024-05-13洛雪吟风
施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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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唐小七7
你好,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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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蓝SE妖蝶
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并履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支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起扣点T=P-M/N  P为承包合同总合同额  M为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为主要材料和构件所占总价款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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