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4-29vincent'sir
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住宅设计应符合城镇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
11.住宅设计应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2.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要求。
13.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要求。
14.住宅设计必须满足节能要求,住宅建筑应能合理利用能源。宜结合各地能源条件,采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供能方式。
15.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及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积极推广工业化设计、建造技术和模数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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