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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范本内容有哪些?

浏览次数:478|时间:2024-05-09

最新回答

2024-05-09Nicole800328
1、建筑物主体外的共用部位管理。
服务质量:外墙完好,外观整洁,完好率达98%,零修及时率、合格率100%。
2、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3、绿化、环境卫生管理。
服务质量:设施完好、整洁,绿化长势良好,公共场地保洁率95%。
4、车辆管理。
服务质量:交通畅顺,停放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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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色恋粉雪
(1)双方当事人和委托管理物业的基本情况;
(2)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要求;
(3)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收取方法;
(4)合同的期限、合同终止和解约的约定、合同终止时预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结余维修费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资料等的移交方法;
(5)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6)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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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大铭空调
根据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应属事实婚姻。据此,这对共同生活了20多年的人,是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即事实上的夫妻,那么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所积累的财产,如无另外约定,属于共同财产;两人分居之后,若财产上无联系,则个人在此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有婚前个人财产若继续存在,仍属个人财产。但到底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这是很难区分的,因此女方用积蓄买房子给女儿,若该积蓄分得清是个人财产的,则为女方买房赠与给女儿,则该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属于女儿;若该积蓄分不清是个人财产,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则女方单方面处理该积蓄买房赠与给女儿,还要看这笔积蓄是否满足这样的条件:若女方用于购房的积蓄小于或等于自己可能通过析分夫妻共同财产获得的财产数额,那么女方有权处理这部分财产;若女方用于购房的积蓄大于自己可能通过析分夫妻共同财产获得的财产数额,则实际上超过了女方自己应得的分割财产,那么就是侵犯男方的财产权,在这样的情况下,若男方追认女方买房赠与给女儿的行为有效,则女儿享有该房地产权,反之,女儿就不能完全拥有该房屋的房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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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今日风向左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2);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3);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五)车辆行驶、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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