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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什么叫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浏览次数:2834|时间: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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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MidnightAngel
就是不能分离的了,就像是装修好的天花、窗、门之类的,未形成附和的典型的如空调,可以拆下来的,拆下来不会损害建筑物本身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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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淡水氤氲
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就是可以拆下来的,承租人可以拆除未构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这是因为,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其所有权仍然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当然可以行使所有权,将装饰装修物拆除取回。这里有个问题,即,如果承租人在装饰装修房屋时未经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承租人是否有权拆除?我们认为,此时承租人仍有权取回未形成附合的该装饰装修物,这对出租人并没有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当然,在拆除装饰装修物时,承租人必须尽到完全注意义务,不得对房屋造成毁损,一旦因拆除造成了房屋毁损,则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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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耗耗和妞妞
通俗来说附合就是不能分离的了,就像是装修好的天花、窗、门之类的,未形成附和的典型的如空调,可以拆下来的,拆下来不会损害建筑物本身的。
如果承租人擅自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则构成侵权,其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则须区分情况适用不同的处理原则,一是对附合和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
  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作为所有权人享有处分权;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区分合同无效、合同有效解除、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情形,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二是出租人是否对承租人的装饰装修进行补偿,又如何补偿,要区分不同情况。租赁合同无效时,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基于不当得利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的现值损失(现值损失是指合同被认定无效时,装饰装修的现存价值)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照过错承担。租赁合同解除时,由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承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残值损失是指在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剩余价值,这一价值的确定是以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现值为基础,且不能低于合同履行期间摊销的装饰装修费用)。若合同解除双方均无过错,由双方依照公平原则分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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