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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管理办法是什么?

浏览次数:1589|时间: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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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可爱多O
1、严格按照装修申报时经管理处审批同意的装修方案、内容组织施工。确需增加或改动  的,须向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2、装修期限为自开工之日起90天内完成,确需延期,须报管理处办理手续。施工作业时  间为:每日早八时至下午十八时,不可进行任何噪音工程。法定节假日不得施工。如需超时工作,必须通知管理中心,填报资料,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管理中心有权随时停止一切产生噪音、震动、强烈气味或对其它用户滋扰工程。  3、装修人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室内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占用公  共通道、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影响毗邻用户  4、。  5、室内装修活动,禁止下行为:  A、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B、在承重墙上剔槽、钻孔、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C、损坏房屋原有的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D、改变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E、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合用安全的行为。  6、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A、搭建建筑物、构筑物;B、改变外立面;C、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7、禁止封闭下水管清污口或将装修废弃物(胶水、油漆等)倒入下水管道。  8、装修材料应符合消防、环保及承重方面的要求。装修材料、垃圾的堆放、搬运、处置、  必须遵守管理处的相关规定,且不允许使用非指定电梯。  9、不能擅自改变智能化线路,确需改动须到管理处申报,将有专业人员施工。  10、  禁止在公共场所加工作业,装修时应关门作业,以免噪音及装修灰尘飞扬。  10、为证综合服务区整体美观,不得安装防盗门、窗花、拉闸等。  11、允许对单元内地面、内墙面、天花进行表面装修,但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层,
只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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