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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动产质押和动产抵押的区别有哪些?

浏览次数:530|时间: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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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哈亮亮魔人
1、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2、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表现如下: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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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鼎御装饰
1.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2.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交付之日起生效。  
3.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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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闪闪的钻石糖
据我所知,动产质押和动产抵押的区别如下:
首先,动产抵押和动产质押的担保物权设立生效的方式不同。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占有担保财产。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动产质押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人占有担保财产,而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权人不占有抵押财产。对于采用浮动抵押模式的,即使进行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仍然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其次,动产抵押和动产质押对担保财产孳息的收取约定不同。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占有质押财产,并负有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此,在合同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动产抵押模式下,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才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在此之前,抵押权人无权收取抵押财产的孳息。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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