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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弱的问下婚前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浏览次数:303|时间:2024-04-20

最新回答

2024-04-20JeffRen1966
不算。
  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付的按揭款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是双方共有的。
  举例说明:
  老公婚前购买房子时其价值100万,老公首付了50万,按揭20年,每个月还5000元,结婚三年后离婚(假设离婚时房屋价值仍为100万),则老公需要支付给妻子5000*50%*12*3=90000元,结婚四年离婚的话则应支付5000*50%*12*4=120000元,依此类推。
  上述例子是在假设房屋价值不变的情况下,而进行的共同财产分配。现实生活中一般不会出现。
  那么房屋价值发生变化后,该套房屋如何分配呢?
  第一,房屋增值了。还是以上的例子,只是离婚时,房屋涨价了,涨到了120万,那么除了上述例子中的按揭款有妻子的一半外,增值的20万,也有妻子的一半!
  第二,房屋贬值了。还是上述的例子,只是离婚时,房价跌了,房子只值80万了,妻子仍然有权分配得到从结婚至离婚时已经交纳的按揭款之一半!
  婚姻法相关条款: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此条,婚姻存续期间的按揭款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此条,老公婚前购买并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所有权归老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根据此条,房屋增值部分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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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散光女王
1、婚前买的房子,房产证登记时谁就是谁的。结婚后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要去房管局增加女方姓名,将成为共同财产,也就是你老公将房屋部门赠与你,你们共同所有,但应当由书面赠与合同,赠与要交契税。具体情况可向房管局咨询。
   3、如果离婚,房产证没有加你的名字,房屋时你老公的,在婚姻存续期间还得贷款时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你老公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自己的婚前个人债务,比如离婚时共还贷款10万,那么你可以主张返还5万给你。但房屋不能要求分割。
   4、如果离婚时,房产证加了你名字,就是你老公将部分房屋赠与你,你只能主张赠与你的部分,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的原则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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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蘑菇Miranda
婚前的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新婚姻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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