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问题 > 房产知识 > 其他 > 业主委员会规程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规程是什么?

浏览次数:1206|时间:2024-05-15

最新回答

2024-05-15april841002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组织和实施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确定合格中标人
(四)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五)及时了解业务,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九)根据业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使用筹集或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一)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十二)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

246

2024-05-15天吃星星蒂小娜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其活动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即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
房屋的合法买受人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的,享有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业主大会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行使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督促业主履行物业管理中的相应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
第四条  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开发区管理机构受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本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以下统称为市、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下同)应当在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参与组织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
第六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所在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其改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拒绝改正的,街道办事处报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予以撤销,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滥用权利或者怠于履行职责,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业主委员会拒不改正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即时解散,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出现上述情况,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98

2024-05-15『刻骨銘心』%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