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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房屋增值部分怎么分?

浏览次数:1161|时间:2024-05-19

最新回答

2024-05-19julystar77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除自然增值和孳息外,其他收益都属于夫妻共有,这部分收益可以平分,当然若是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增值部分也应该归所有权人所有。
2,若是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应该属于夫妻共有,原则上应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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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S~夏末微凉
《司法解释三》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分割房产有如下规定:
计算方式(一):
共同还贷20万
首付30万
贷70  万
贷款总利息  60万
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
房屋现值:200万
共同还贷部分(本+息)占总房款(房款+利息)的比例:20÷160=12.5%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12.5%×200万÷2=12.5万
计算方式(二):
共同还贷20万
首付30万
贷70  万
贷款总利息  60万
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
房屋现值:200万
房屋增值倍数:200万÷160万=1.25倍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1.25倍=12.5万
计算方式(三)
共同还贷20万
首付30万
贷70  万
贷款总利息  60万
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
房屋现值:200万
房屋增值比例:(200万-160万)  ÷160万=25%
共同还贷的一半:20万÷2=10万
对应的财产增值:20万÷2×25%=2.5万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20万÷2×25%)=1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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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我爱蟹爪兰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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