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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验收流程是什么?

浏览次数:698|时间:2024-05-05

最新回答

2024-05-05Diana~蜜桃
1、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4)竣工图;(5)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6)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2、工程验收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验收,应成立有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织,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3、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4、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查会的人员应将所提意见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审查意见记录表》。5、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后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由专人进行技术总复核。6、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从收到全套设计图纸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当在20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    可以延长至30日。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    即为同意。7、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发出后,建审人员要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落实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8、建审人员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施工监督检查,    并作检查记录。一般工程竣工前检查不少于1次,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检查不少于3次。9、建审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当进行会审并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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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张小电1301
你可以参考如下: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 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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