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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不合理被拆迁人该怎么办谁能说说?

浏览次数:239|时间:2024-05-03

最新回答

2024-05-03叽叽咕咕喳喳
拆迁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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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凌人happy
1.通过正当途径很难解决拆迁的问题,这是无法回避的;      
2、只有找到其上级部门来管他们,但是,一个系统的单位通常是互相维护的。
3.多方位的向社会扩散消息,市政协、市人大、省政协、省人大,都可以是你反映情况的对象。如果当地的司法机关不能解决问题,同样可以向省级司法机关反映,所有房主联名,比较有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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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阿岚懒懒
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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