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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诉讼法院会受理吗?

浏览次数:2050|时间:2024-05-15

最新回答

2024-05-15罂粟女孩
涉及房改政策的房屋买卖比较复杂。有的单位和职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长期未办理产权过户,但是由于这些房屋本来就是职工承租的单位公房,因此没遇到拆迁时职工一般对有无产权无所谓,但是一遇到拆迁问题就来了。例如,单位不同意拆迁补偿安置或者有的单位改制后新的负责人不同意履行当初的购房合同等等。  与一般房屋买卖合同不同的是,房改房买卖合同除了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内容外,还要受到房改政策的制约,不完全等同于以市场价格支付对价。由于房改房买卖涉及我国现行的房改政策,所以因房改引发的纠纷,法院是否受理,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判断。  如果当事人争议的核心和焦点是房改房的买卖问题,则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之争,处理时涉及房改政策的,如追索购房定金、购房款、办理过户手续及产权证等,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当事人争议的核心和焦点为是否适用房改政策以及如何适用房改政策,如职工是否应参加房改,如何计算优惠条件等,不属于民事纠纷,法院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属于单位内部管理性问题,或者纯粹是国家政策问题引起的纠纷,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  二、房改房纠纷能向法院起诉吗  起诉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行为,可能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和诉讼活动的进行。因此,起诉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是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既可以成为原告,也可以成为被告。但要成为一个具体案件的原告,还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认为侵犯了自己权益或与自己发生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明确,不能泛泛而指。如果没有明确的被告,原告的请求就无人承认,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不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起诉均不能成立。从上文关于房改房纠纷法院是否受理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到,即使具备了前三项要件,但是房改房纠纷不符合第四项要件,即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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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米苏and妮娜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起诉的。
房改以后,即为售后公房,性质等同于商品房,这类纠纷法院能不受理
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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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追梦的风筝123
房改以后,即为售后公房,性质等同于商品房,这类纠纷法院能不受理。起诉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行为,可能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和诉讼活动的进行。因此,起诉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是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既可以成为原告,也可以成为被告。但要成为一个具体案件的原告,还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认为侵犯了自己权益或与自己发生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明确,不能泛泛而指。如果没有明确的被告,原告的请求就无人承认,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上述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不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起诉均不能成立。从上文关于房改房纠纷法院是否受理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到,即使具备了前三项要件,但是房改房纠纷不符合第四项要件,即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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