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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是什么?

浏览次数:2367|时间: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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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早秋2013
关于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城市在有效日照8~16时间带内,大寒日不小于2小时,冬至日不小于1小时。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应有二个获得日照。(注:居住空间指卧室、起居室、客厅和餐厅的使用空间)
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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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Bulabula789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
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
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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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偶是透明哒
决定居住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主要因素,一是所处地理纬度及其气候特征,二是所处城市的规模大小。我国地域广大,南北方纬度差约50余度,同一日照标准的正午影长率相差3~4倍之多,所以在高纬度的北方地区,日照问距要比纬度低的南方地区大得多,达到日照标准的难度也就大得多。          
城市人口集中,因此城市用地紧张的矛盾比一般中小城市要大,这是一个普遍性规律。由此,同一地理纬度的同一日照标准,小城市能达到的中等城市不一定能达到,中等城市能达到的大城市可能很难达到。从全国140余个居住区的调查表明,北纬25°及以南地区如昆明、南宁等城市,现行住宅日照间距已达到或接近冬至日日照1h的标准;北纬30°上下、长江沿岸一带第Ⅱ、Ⅲ建筑气候区的南京、杭州、常州、武汉、沙市、重庆等城市的现行日照间距则仅接近大寒日日照1h;而北纬40°以上、第Ⅰ建筑气候区的长春、沈阳、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佳木斯等城市的现行住宅间距则连大寒日日照1h也未能达到。根据我国的这一实情,本规范日照标准的确定,以综合考虑地理纬度与建筑气候区划和城市规模(大城市与小城市有别)两大因素为基础,考虑实际与可能,以多数地区适当提高日照标准,少数地区(主要是第Ⅴ气候区和纬度较低地区已达到冬至日照1h的城市)不降低现行日照标准,即以分地区分标准为基本原则。同时,在建筑日照标准的计量办法上也力求提高科学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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