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5-01冰峰之晶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契税滞纳金计算起始日期的确定:
1 .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
2 .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契税滞纳金适用的比例:
根据国税发[2001] 110 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执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凡税款滞纳行为发生在 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统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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