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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城市户口能不能享受农村土地征用款?

浏览次数:282|时间:2024-04-30

最新回答

2024-04-30鱿鱼女王
你好,不行,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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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沈阳硅藻泥
只要你还没有在学校毕业这个应该还可以享受,这也就是很多的农村学生为什么考学后只转户口而仍然保留在农村的田土山林等的原因,因为作为一个正在高校学习的学生是没有收入来维持学业上的费用的,依然要靠父母耕种包含该学生原来的田土山林在内的耕地来维持孩子的求学费用。但各地政策不尽相同,可能会设立各种门槛,因为这里面有利益争端,按常理你是应该可以享受到的,前提是你必须是正在高校上学,方式是父母赠予因你的户口已不在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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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兔纸来个兔宝宝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以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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