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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公共绿地有哪些规定?

浏览次数:2803|时间:2024-05-21

最新回答

2024-05-21迪士尼0918
《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破坏、圈占绿地”。少数业主私自把小区绿地圈起来,很明显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对于小区绿地被“私自圈占”,《物权法》明确了绿地的归属权,小区绿地不属于业主个人或物业公司,而是归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所有。
当小区内的共有部分被单位或个人私自占用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单位,应对私自圈占公共绿地的行为进行制止。如果物业制止不了,小区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小区的管理规约,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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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小茉莉0906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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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朵朵陌上花
物权法规定了这些内容:
一是总则部分:基本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以及对物权的保护。
二是所有权: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三是用益物权:一般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四是担保物权:一般规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五是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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