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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告知户口怎么签回原籍?

浏览次数:1611|时间:2024-04-23

最新回答

2024-04-23许文强的爷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夫妻投靠。
所需材料:户口薄、结婚证,非农业户口的出具无业证明。
2)子女投靠父母。
所需材料:户口薄、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须出具未婚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可投靠子女。
所需材料:户口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
4)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所需材料:户口薄、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民政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或孤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
所需材料:户口薄、收养证,寄养的须出具寄养协议和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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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凉风正正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未婚且已经失业;或者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在当地,并且有住房的);
  2、而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原籍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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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戏说小默
你可以到公安局户籍科或派出所咨询办理,也可以给公安局户籍科打电话咨询;如时间过长,有难度,你可以找一下当警察的朋友,一般,迁回原籍,难度不大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满意请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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