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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的说说商品房内部认购协议有效么?

浏览次数:734|时间:2024-05-06

最新回答

2024-05-06德古拉之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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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颜庄小店
您好,协议内部有效,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依据现行法律,预约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是创设了双方为将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协商的义务,而不具有强制订立本约或据以强制实际履行本约的效力。  “内部认购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被告单方面解除该协议,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且该协议订立至今已有5年之久,确实可能导致原告缔约机会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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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单曲5678
只要是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签订的合法合同协议都应当认定有效,在处理上需分类讨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司法解释》第4条对此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如果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购房人应当在某个具体时间之内前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合同的,购房人则负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协商的义务。如果购房人不履行该义务,显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协商的义务。如果购房人不履行该义务,显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果预购人在约定时间内已经前来与开发商协商但未能达成合意的,对认购人而言并不一定构成违约。因为,认购书之条款一般较为简单,并未涵盖购房人所关心的全部事项;假如双方存在分歧、无法达成合意的内容恰恰是该事项,则对认购人而言也并不意味着违约。其理由很简单,合同的签订必须完全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未能协商一致而签订本约合同的情形,对于认购书双方当事人而言均不存在违约行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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