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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围墙设计该怎么做?

浏览次数:776|时间:2024-05-23

最新回答

2024-05-23壹家生活
您好,农村住房围墙设计可以利用空间的办法,自然的材料达到隔离的目的,尽量利用。高差的地面、水体的两侧、绿篱树丛,都可以达到隔而不分的目的。也可以把使用围墙处于绿地之中,成为园景的一部分,减少与人的接触机会,由围墙向景墙转化。善于把空间的分隔与景色的渗透联系统一起来,有而似无,也可以利用砖、混凝土围墙的平面凹凸、金属围墙构件的前后交错位置,实际上等于加大围墙横向断面的尺寸,可以免去墙柱,使围墙更自然通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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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慕容诗月
你个建议,住房设计需要思考和沟通,你这么问别人根本给不了你答案,既然你确定了房屋的长和宽,你就可以到网上直接搜农村房屋设计或者农村别墅设计,会搜到很多的平面设计图,即便搜不到和你一样大小的,想同比例的肯定能搜到很多,你可以结合一下自己的想法,就会很容易有一个大概的印象了,比你在这里问要快捷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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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为爱浪漫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住房(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
  第三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农村村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个人建房,是指由单户村民自行建造住房的活动。
  (三)集体建房,是指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新建农村村民住房的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是本市村民建房用地和配套设施建设的主管部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用地管理和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镇(乡)土地管理所作为其派出机构具体实施相关的管理工作。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本市村民建房的规划主管部门;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规划管理。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村民建房的建筑活动主管部门;区(县)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建筑活动监督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和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管理。镇(乡)人民政府受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委托,审核发放个人建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个人建房进行开工查验和竣工验收;受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委托,进行个人建房安全质量的现场指导和检查。
  发展改革、农业、环保、市容环卫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基本原则)
  农村村民实施建房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节约用地、集约建设、安全施工、保护环境。
  农村村民建房的管理和技术服务,应当尊重农村村民的生活习惯,坚持安全、经济、适用和美观的原则,注重建筑质量,完善配套设施,落实节能节地要求,体现乡村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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