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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释下的房产问题,专业人士帮帮忙?

浏览次数:1975|时间:2024-05-12

最新回答

2024-05-12sylviali1109
您好,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既登记了男方又登记了女方,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了,因为登记女方的名字是男方首先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房产是属于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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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懒洋洋一家
当然不属于共有财产。新婚姻法实施以后,夫妻双方婚后购买房产登记在乙方名下的,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并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应当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予。当然具体一些细致的东西,建议参照婚姻法解释三,比对自己的情形,或者将自己的情况详细叙述给律师进行咨询。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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