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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说说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浏览次数:2229|时间: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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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卓木木收藏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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