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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4嘉定美食客
很高兴为您解决问题。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私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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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4cathyzhou214
你好!
1.现行婚姻法规定,对于婚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2.也就是说,只要是婚前财产,就永远属于婚前一方的财产,不会发生任何变化。
3.当然,婚后拥有财产的一方愿意变更财产的所有权的,那又另当别论。
4.首先,彩礼钱是在婚前给予女方的,而且你们现在已经结婚了,显然不符合退还彩礼钱的要求了,那么很明确,该彩礼钱是你婚前赠与的,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5.用彩礼钱买的物品自然也是个人财产,这些物品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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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4最爱红烧猪肉
新婚姻法中对于结婚前和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在《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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