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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产如何处置?

浏览次数:716|时间:2024-05-05

最新回答

2024-05-05毕筱倩mm
抵押权人在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可处分抵押房产: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抵押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抵押人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发生上述情形时,可通过拍卖等方式处分抵押房产,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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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尛小尛111
这里所说的房屋抵押,是指购房者为向银行贷款购房,以自己所购买的房屋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给贷款银行,当购房者不能向银行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银行就是所谓的抵押权人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期问,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买卖存在抵押权的二手房,就必须先行偿还贷款银行的剩余贷款,再由银行、出卖人办理房屋抵押权注销手续后,该房屋才能按照买卖双方的约定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
因此这就涉及由谁来偿还银行贷款问题,有以下两种方式:
  (1)房屋出卖方自行出贵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并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然后买卖双方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付款、过户、交房等手续。
  (2)由担保公司出资先行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这种方式是指,买方或卖方寻找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先行垫资偿还银行贷款,并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然后买卖双方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交易手续。使用这种方式时,担保套司要按照垫责数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用,目前一般都是由买方支付该笔服务费。使用这种方式在交易时应注意:在房产买卖合同或居间服务合同中要详细约定由哪一方委托担保公司,必要时可以约定共同选择的担保公司的名称、垫资服务费的支付方、抵押权注销后的通知义务、抵押权注销后办理房产过户受理手续的期限等。
  (3)由买方先行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向银行偿还的贷款部分视同买方向卖方支竹房款的一部分。这种方式是指,在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由购房者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后,出售方及时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权的注销手续,然后买卖跹方按照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相关的交易手续。
  对于买方来讲,首选的当然是第一种方式,由卖方先还贷款,将抵押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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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吃买吃买吃买
一、我国《物权法》中对房产证与登记簿的关系,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1、《物权法》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2、《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因为房产证的指向对象是房屋,而不动产登记簿是核实鉴别房产证登记事项的原始资料,所以,只能是对房屋进行抵押,也就是用房产证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不能不动产登记簿去办理抵押手续,也就不存在房屋登记簿抵押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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