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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浏览次数:2857|时间: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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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小柚子好啊
你好,建筑施工界噪声标准如下:    建筑施工场界 ,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敏感建筑物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最大声级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用表示,单位dB(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背景噪声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    非稳态噪声 non-steady noise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A)的噪声。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 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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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四合院追糖葫芦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如果拒报或者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三,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即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范围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所谓“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如果确实因为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的证明,而且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涉及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设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采取防治措施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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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吃是王道呼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昼间    夜间
70        55
1、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2、  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表1中相应的限值减10  dB(A)作为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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