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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收回办法有哪些?

浏览次数:2527|时间: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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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飞翔飞飞
如果你家的长辈的户籍即户口是在你们村的,就可以以没有宅基地居住的理由向村委会要宅基地。因为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用地:  
(一)  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  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三)  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四)  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一)  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二)  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  
(三)  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四)  户口已迁出的;  
(五)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六)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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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快乐尚龙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虽然《土地管理法》未明确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作了明确规定。如《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经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按照批准的位置和面积建盖,超过两年未建成使用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宅基地的,应当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使用”。对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超过法定标准占用宅基地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六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等省级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对收回多余宅基地使用权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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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tuzhiluobo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包括村庄和集镇。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鼓励农村村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并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设住宅。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禁止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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