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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有哪些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啊?

浏览次数:2775|时间:2024-05-09

最新回答

2024-05-09恋慕耐受不良
1、问:何谓“交房时间”答:所谓“交房时间”,是指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在通知所确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的过程。2、问:交房过程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答:交房过程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2)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应当及时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3)在交接时出示有关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并不得以任何非合同约定的条件阻碍交房。3、问:交房过程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答:交房过程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出卖人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与出卖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4、问: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权属证明办理完毕前,房屋如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答: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中第11条明确规定:“对房屋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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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感觉不会再
(一)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二)达不到法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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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曾涛~家居建材
现在很多人买的商品房都是从开房商那边选购的,一般都是期房,都要很长的时间才有交房的,交房时经常会产生一些纠纷,这些纠纷很多情况下都是因为开发商交付了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房子引起的。那么开发商交房条件都有具备哪些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以上就是开房商要具备这些条件才可以交房的,这边友情提示一下:不要轻易接受房屋。有些买房人在办理交接时,明知开发商没有相应的证明文件,因为急于装修入住,仍然接受房屋,此种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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