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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家知不知道如何审批宅基地?

浏览次数:1904|时间:2024-05-01

最新回答

2024-05-01佐鉺三鉺洞
申请宅基地,首先得向村委会提出预申请,村里对你的建房资格,享受面积及拟建房有用地位置面积等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建房用地也在你自己名下的(不在你名下的,要进行调整,得和使用权人进行协商,可能得出一些钱,经乡镇政府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经调查核实,符合建房各种条件的,上报县级国土部门办理建房用地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最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  
然后乡镇的国土规划会来定桩放线,你们就可以施工建房了.  
 
哪个环节不批准的,你就找哪个环节去.一是可以托关系人打打招呼,必要时送一些礼.二是可以采取复议或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找乡镇分管领导或县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甚至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去上访(不鼓励,但没有办法只好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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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悠然1968
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无住房家庭。
第二、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子女)。
第三、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第四、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须要搬迁的。
第五、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扩)建的。
第六、迁入农业人员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原籍没有宅基地。
第七、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
第八、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实本村组无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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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热爱每一刻
农村村民建住宅可以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标准的,不得再申请使用宅基地,也不得在农村购买住宅。但由于房地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作处理,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农用地转用手续。农村村民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逐级通知申请用地者,并组织监督实施。住宅建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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