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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什么叫居住地?

浏览次数:2509|时间:2024-05-04

最新回答

2024-05-04qingkong88888
"居住地"不是一个完整的词,是——“实行”+“居住地”+具体事。比如,
“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居住地申请”,“流动人口实行按居住地落户”。意思是说,这些东西原来都是按照户籍地申请的,现在按照居住地申请,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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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小公举A酱
您好,居住地就是居住的地方。在法律上,户口所在地叫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经常居住地。不满一年的地方当然就叫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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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好事都找我
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
民法上的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15年)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居住地的成立不需要满足经常居住地的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标准,但是仍需要居住到一定的合理期限,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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