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回答
- 2024-05-06Smile丶燚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中间的版本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现在的2014年的版本是上面两部放在一起的。
赞13
- 2024-05-06失踪的第九个梦
你好,非常高兴可以为你解答。
目前使用的防火规范为: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
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
6 仓库;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
10 城市交通隧道。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赞67
- 2024-05-06畅吃无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版的开始执行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现在已经作废,新标准是《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5年5月1日开始施行。两者的高层定义是依据建筑高度27米来分界,其实这样的分配和以前的区别层数来定义就是主要分别。
赞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