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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赠送面积新规是什么?

浏览次数:1699|时间:2024-05-06

最新回答

2024-05-06花的姿态zqr
开发商多以承诺赠送露台、车库、阁楼或庭院作为促销手段来吸引购房者。但消费者很少在购买此类商品房时,要求开发商把上述赠送部分在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加以明确。    
赠送面积一般情况下表现为公用面积,属于业主共有财产,开发商赠送行为本身是不合法的,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利。消费者最佳的应对之策就是以书面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并要求附图。只有这样才会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出现,或是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有充分的依据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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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敏足一世
通常而言,购房者在买房时,入户花园、阳台、露台、阁楼、挑高设计的加隔层、飘窗等都算赠送面积,只是有的是赠送,有的则属于半赠送。具体来说,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顶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阁楼、地下室、飘窗不满2.1米不算面积,凸窗不落地的不算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以上这些是有法律规定的,也就是说,这些本来就是完全或者部分属于购房者的,只不过在开发商口中变成了开发商对购房者的赠与。然而,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其中许多规定压缩了楼盘设计中赠送面积的空间,包括大飘窗不再赠送,而是要算一半的面积;凹阳台算全面积、凸阳台算一半面积;地下室、夹层结构层高大于2.2米算全面积,小于2.2米算一半面积。
  另外还有一部分赠送面积则是在违规基础上的赠送,比如有的是钻了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孔子,减少套内面积,这样开发商既可以少缴税费,还可以把面积赠给购房者;有的对部分特定购房者所赠送的面积实际上是业主共有的;还有的赠送面积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违法搭建的。
  “买房送露台、花园”、“买房送地下室”、“买一层送一层”……目前芜湖楼市不少开发商打出了这样的促销字眼。买房增面积,这些“灰色空间”是促成购房者与开发商交易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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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杨梅的果实000
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大于等于2.2米的计算全面积,小于等于2.2米的计算二分之一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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